近日,湖濱街道市場監督管理所接到消費者許先生投訴,反映其在某衛浴商家購買一款淋浴門,收到貨后卻發現商品型號與其選購要求不符,要求商家換貨卻遭到拒絕。
接到投訴后,該所執法人員迅速聯系雙方核實情況。原來,消費者許先生在商家展廳選中一款金屬淋浴門,付款時明確要求貨品要與展廳樣品型號一致。但收到貨物后,許先生發現商品為其他型號,與當初選定的樣品存在差異,聯系商家要求換貨遭拒。
商家稱,下單時,曾口頭告知許先生,將為其更換其他款式的淋浴門,隨后雙方簽訂了訂購合同。而許先生也坦言,因自身疏忽未仔細核對訂購合同的具體內容,導致最終收到的商品與現場選定的樣品存在差異,進而引發此次消費糾紛。
執法人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,經過溝通,商家承認在口頭溝通及合同表述中未能充分明確更換的商品信息,存在一定的責任;許先生也表示自己未仔細核對合同內容是造成此次誤解的原因之一。最終,商家同意為消費者許先生辦理退貨退款,糾紛得以化解。
市監部門提醒:商家誠信為本,消費者亦需謹慎。經營者應確保宣傳、承諾與實際履行一致,重要變更須落實到書面合同;消費者在簽字前務必逐條確認合同條款,特別是商品型號規格等關鍵信息,唯有書面約定才能有效規避風險,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。
(記者?許玉妮?通訊員?蘇世明)